
重要提示
员会证监许可〔2025〕752 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
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
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本基金对股票、可交换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存托
凭证、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合计为基金资产的 5%-20%,其中投资于境
内股票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5%,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比例不得超过股票资产的 50%;本基
金每个交易日日终,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本基
金对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本基
金管理人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登记机构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据募集情况适当调整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本基金销售机构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即符合《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
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 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直销中心和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其他销售机构包括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
券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粤开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天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
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
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增加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公告或
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本基金暂不向
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基金管理人自有资金除外)销售,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销
售或对销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 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低金额为 1 元, 销售机构在此最低金额之上另有约定的, 从其约定。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认购金额
不超过 1000 万元(个人、公募资产管理产品、职业年金、企业年金计划、养老金产品、基金管理人自有
资金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认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或相关公告。直销中心单个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
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10,000 元(含认购费)。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认购的最低金
额。
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募集期内,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全部确认后,本基金认购总金额不超
过 50 亿元,基金管理人将对所有的有效认购申请予以确认。募集期内,若预计 T 日(含首日)的有效
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总规模达到或超过 50 亿元,本基金将于次日刊登公告提前结束本
次募集,自次日起(含)不再接受认购申请,并对 T 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方式实现
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末日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单笔有效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
的费率计算,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
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
利息等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50 亿元-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基金合同生效后, 本基金不受上述募集规模上限的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发售情况对本基金的发售进行规模控制,敬请投资者关注基金管理人发
布的相关公告。
金。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时,需开立本基金登记机构提供的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外,每个投资者仅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若投资者已经开立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
基金账户,则无须再另行开立基金账户,直接以此基金账户办理认购申请即可。发售期内本公司指
定销售网点和本公司直销中心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以到原认购网点打印
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或通过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最终认购确认情况。
详细阅读于 2025 年 6 月 19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
《海富通添合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海富通添合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等法律文件。
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同时进行本基金的销售。其他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的城市
名称、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请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免长途话费)咨询购买事宜。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而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
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
益特征,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
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
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
的基金管理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
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定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
能不一致的风险,实施侧袋机制对投资者的影响,等等。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
示” 章节。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品种,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一般都针对特定机构投资人发行,且仅在
特定机构投资人范围内流通转让,该品种的流动性较差,且抵押资产的流动性较差,因此,持有资产
支持证券可能给组合资产净值带来一定的风险。另外,资产支持证券还面临提前偿还和延期支付的
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国债期货,国债期货的投资可能面临杠杆性风险、到期日风险、强制平仓风险和基
差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
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 ),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
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
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
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
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通标的股票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
险)等。具体风险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
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
股, 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本基金可投资于科创板,若本基金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
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科创板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较大的风险、
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若投资可能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
险, 以及与创新企业、境外发行人、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以及交易机制等相关的风险。
本基金可以投资于其他公开募集的基金,因此本基金所持有的基金的业绩表现、持有基金的基
金管理人水平等因素将影响到本基金的基金业绩表现。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
金。
投资者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
为作出独立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
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
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
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
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
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止的风险。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
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本基金的具体风险烦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十七、风险揭示” 章节的具体内容。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
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
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由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证监许可〔2025〕752 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
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本公告及本基金的基
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提示性公告通过《证券日报》进行公开披露,同时本公告及本基金的《基金
合同》、 《招募说明书》、 《托管协议》、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通过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
eid.csrc.gov.cn/fund)及本公司的互联网网站(www.hftfund.com)进行公开披露。
投资者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和赎回本基
金, 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司网站(www.hftfund.com)以及相关公告。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海富通添合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海富通添合收益债券 A,基金代码:024115; 基
金简称: 海富通添合收益债券 C,基金代码:024116)。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契约型开放式
不定期
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获得稳健收益,同时适当投资于权益类资产,力争获取
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为投资者提供长期稳定的回报。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及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
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
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
售服务费的, 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
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余额总
数
投资者在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有关基金份额类 别的具体设置、费
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
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
额的销售等, 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但须提前公告。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债券(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
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地方政府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
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含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和其他银行存款等)、国债期货、货币市场工具、股
票(包括主板、科创板、创业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发行的股票)、可交换债券、可转换债券(含
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
基金份额(仅限于基金管理人旗下的股票型基金及应计入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全市场的股票
型 ETF,不包括 QDII 基金和香港互认基金、基金中基金、其他可投资公募基金的非基金中基金、货币
市场基金)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
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本基金对股票、可交
换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等权益类资产
的投资比例合计为基金资产的 5%-20%,其中投资于境内股票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5%,港
股通标的股票投资比例不得超过股票资产的 5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
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对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
集的基金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应计入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需符合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不低于 60%的混合型基金。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
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基金管理人自有资金除外)销售,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
构自营账户公开销售或对销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 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投资者可以通过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本基金销售机构包括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
和其他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增加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公告或
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1)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479 号 18 层 1802-1803 室以及 19 层 1901-1908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479 号 18 层 1802-1803 室以及 19 层 1901-
法定代表人: 谢乐斌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 40088-40099(免长途话费)
联系人: 段卓君
电话: 021-38650797/799
传真: 021-38650906/908
(2)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网上交易网址: https://trade.hftfund.com/etrading/
移动端站点: “海富通基金” 手机 APP、 “海富通基金” 官方微信公众号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40099
本基金募集期为 2025 年 7 月 1 日起至 2025 年 7 月 15 日止。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
期限做适当的调整并及时公告, 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若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成立条件,则本基金不能成立,基金管理人将把已募集资金并
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 30 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募集期限届满,若基金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
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1)认购费用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用,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而
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各销售机构销售的基金份额类别以其业务规定为准,敬请
投资者留意。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用,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
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按照认购金额逐级递减,登
记机构根据单笔认购的实际确认金额确定每笔认购所适用的费率并分别计算。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
差别的认购费率。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的认购费率见下表:
认购金额
认购费率
(M, 含认购费)
M≥500 万元 按笔收取, 1000 元/笔
M<100 万元 0.06%
上述特定认购费率适用于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包
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
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
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
等产品;养老目标基金;
职业年金计划;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养老保障管理产品。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将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
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除上述养老金客户外,其他投资者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见下表:
认购金额
认购费率
(M, 含认购费)
M≥500 万元 按笔收取, 1000 元/笔
M<100 万元 0.60%
(2)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采用前端收费模式, 即在认购基金时交纳认购费。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登记机构根据单笔认购的实际确认金额确定每次认购所适用的费率并分别计算,具体计算公式
如下: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1+认购费率)
(如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时,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认购费)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认购份额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如:某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
认购费用=10,000×0.60%/(1+0.60%)=59.64 元
净认购金额=10,000-59.64=9,940.36 元
认购份额=(9,940.36+5.00)/1.00=9,945.36 份
即:该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金额在募
集期内产生利息 5.00 元, 在基金合同生效时, 投资者账户登记有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9,945.36 份。
例如:某投资者(养老金客户)投资 2,000,000 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
额, 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 0.02%, 假定该笔认购金额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 1,100.00 元, 则认购份额为:
认购费用=2,000,000×0.02%/(1+0.02%)=399.92 元
净认购金额=2,000,000-399.92=1,999,600.08 元
认购份额=(1,999,600.08+1,100.00)/1.00=2,000,700.08 份
即:该投资者(养老金客户)投资 2,000,000 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
额, 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1,100.00 元, 可得到 2,000,700.08 份 A 类基金份额。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5.50 元,则认购
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5.50)/1.00=10,005.50 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5.50 元,可得到
(3)已开立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在原开户机构的网点购买本基
金时不用再次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在新的销售机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需先办理登记基金账号业
务。
(4)缴款方式
投资者认购时, 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金。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 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基金销售机
构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50,
据市场情况, 调整本基金认购的最低金额。
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以在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及本公司直销机构办理基金账户开户、认购申请。
(一)本公司直销中心
基金发售日的 9:00-15:00(注: 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1)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
★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及其他有效身份证件,下同)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
如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供经本人签字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
签字的复印件;
★ 本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开户行名称、账号)及银行账户卡的复印件;
★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书》;
★ 经本人签字的电子交易协议书;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
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为结算方便快捷, 请预留加入银联的银行卡账号。
(2)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3)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序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
营业部
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
业部
(二)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个人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
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 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
(三)注意事项
(1)基金发售期结束, 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 投资者划来资金, 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 投资者划来资金, 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投资者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 T+2 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
询开户确认结果。
(3)投资者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 T+2 日及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申请受理结果,
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平台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
中心查询, 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平台查询。
(四)其他销售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和认购程序, 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可以在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及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基金账户开户、认购申请。
(一)本公司直销中心
基金发售日的 9:00-15:00(注:
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注册登记证书或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文件原件 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
印件;
(2)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加盖有公章的复印件;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加盖有公章的复印件;
(5)印鉴卡一式三份;
(6)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开户行名称、账号)及银行开户证明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7)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书》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8)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的电子交易协议书。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
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使用贷记凭证或电汇等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序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工商银行上海市
分行营业部
兴业银行上海分
行营业部
(1)基金发售期结束, 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 投资者划来资金, 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 投资者划来资金, 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投资者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 T+2 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
询开户确认结果。
(3)投资者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 T+2 日及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申请受理结果,
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
中心查询, 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二)其他销售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和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投资者认购资金的利息以登记机构的计
算为准。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资报告。
办理完毕, 基金合同生效。
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
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七、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479 号 18 层 1802-1803 室以及 19 层 1901-1908 室
法定代表人: 谢乐斌
电话: 021-38650999
传真: 021-50479997
联系人: 吴晨莺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40088-40099(免长话费)
公司网址: www.hftfund.com
(二)基金托管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博成路 1388 号浦银中心 A 栋
主要负责人: 张为忠
成立时间:1992 年 10 月 19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105 号
注册资本:293.52 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三)发售机构
(1)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479 号 18 层 1802-1803 室以及 19 层 1901-1908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479 号 18 层 1802-1803 室以及 19 层 1901-
法定代表人: 谢乐斌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 40088-40099(免长途话费)
联系人: 段卓君
电话: 021-38650797/799
传真: 021-38650906/908
(2)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网上交易网址: https://trade.hftfund.com/etrading/
移动端站点: “海富通基金” 手机 APP、 “海富通基金” 官方微信公众号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40099
(1)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 张为忠
办公地址: 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客户服务电话: 95528
联系人: 吴雅婷
网址: www.spdb.com.cn
(2)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法定代表人: 朱健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768 号国泰君安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 95521
联系人: 郑洁
网址: www.gtht.com
(3)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法定代表人: 安志勇
办公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 号
客户服务电话: 956066
联系人: 王星
网址: www.bhzq.com
(4) 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茶子山东路 112 号滨江金融中心 T2 栋(B 座)26 层
法定代表人: 刘宛晨
办公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 层
客户服务电话: 95317
联系人: 郭静
网址: stock.hnchasing.com
(5)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 88 号
法定代表人: 金才玖
办公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 88 号
客户服务电话: 95579
联系人: 奚博宇
网址: www.cjsc.com.cn
(6)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20 楼
法定代表人: 吴礼顺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20 楼
客户服务电话: 95358
联系人: 单晶
网址: www.firstcapital.com.cn
(7)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10 栋楼
法定代表人: 戴彦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东方财富大厦 18 楼
客户服务电话: 95357
联系人: 付佳
网址: www.18.cn
(8)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法定代表人: 陈照星
办公地址: 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客户服务电话: 95328
联系人: 梁微
网址: www.dgzq.com.cn
(9)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层
法定代表人: 王文卓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 95531
联系人: 王一彦
网址: www.longone.com.cn
(10)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法定代表人: 范力
办公地址: 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客户服务电话: 95330
联系人: 陆晓
网址: www.dwzq.com.cn
(11)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 36 号华远华中心 4、5 号楼 3701-3717
法定代表人: 施华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 10 号兆泰国际中心 A 座 16-19 层
客户服务电话: 95571
联系人: 司琪
网址: www.foundersc.com
(12)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 冉云
办公地址: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客户服务电话: 95310
联系人: 顾慧兰
网址: www.gjzq.com.cn
(13) 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无锡市金融一街 8 号
法定代表人: 葛小波
办公地址: 无锡市金融一街 8 号
客户服务电话: 95570
联系人: 郭逸斐、朱洁欣
网址: www.glsc.com.cn
(14)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子实路 1589 号
法定代表人: 刘朝东
办公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凤凰中大道 1115 号
客户服务电话: 956080
联系人: 占文驰
网址: www.gszq.com
(15)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 段文务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 95517
联系人: 陈剑虹
网址: www.sdicsc.com.cn
(16)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 张纳沙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25 号国信金融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 95536
联系人: 杨谦恒
网址: www.guosen.com.cn
(17)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3 幢 1 单元 5-5
法定代表人: 林立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南大道 9668 号华润置地大厦 C 座 31-33 层
客户服务电话: 4001883888
联系人: 贾士杰
网址: www.chinalin.com
(18)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中心 21 楼
法定代表人: 祁建邦
办公地址: 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中心 21 楼
客户服务电话: 95368
联系人: 周鑫
网址: www.hlzq.com
(19)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法定代表人: 张伟
办公地址: 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客户服务电话: 95597
联系人: 何欢萍
网址: www.htsc.com.cn
(20)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
法定代表人: 杨炯洋
办公地址: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
客户服务电话: 95584
联系人: 赵静静
网址: www.hx168.com.cn
(21)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 李刚
办公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客户服务电话: 95325
联系人: 张蕊
网址: www.kysec.cn
(22)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 B 座第 22-25 层
法定代表人: 何之江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 B 座第 22-25 层
客户服务电话: 95511-8
联系人: 周驰
网址: stock.pingan.com
(23)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表人: 张剑
办公地址: 上海市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场 45 层
客户服务电话: 95523
联系人: 成捷
网址: www.swhysc.com
(24)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 王献军
办公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客户服务电话: 95523
联系人: 梁丽
网址: www.swhysc.com
(25)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319 号 8 幢 10000 室
法定代表人: 徐朝晖
办公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319 号 8 幢 10000 室
客户服务电话: 95582
联系人: 张吉安
网址: www.west95582.com
(26)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金沙门路 32 号
法定代表人: 姜栋林
办公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西南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 95355
联系人: 宋涧乔、张一丹
网址: www.swsc.com.cn
(27)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 祝瑞敏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 127 号金隅大厦 B 座
客户服务电话: 95321
联系人: 唐静
网址: www.cindasc.com
(28) 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 60 号开发区控股中心 19、22、23 层
法定代表人: 崔洪军
办公地址: 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 60 号开发区控股中心 19、22、23 层
客户服务电话: 95564
联系人: 彭莲
网址: www.ykzq.com
(29)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法定代表人: 霍达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客户服务电话: 95565
联系人: 业清扬
网址: www.cmschina.com
(30)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 7 至 18 层 101
法定代表人: 王晟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 95551
联系人: 辛国政
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31)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 王洪
办公地址: 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客户服务电话: 95538
联系人: 许曼华
网址: www.zts.com.cn
(32) 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 23 甲
法定代表人: 李安有
办公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 23 甲
客户服务电话: 024-95346
联系人: 孙丹华
网址: www.iztzq.com
(3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 刘成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 号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08
联系人: 许梦园
网址: www.csc108.com
(3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 95548
联系人: 王一通
网址: www.cs.ecitic.com
(35)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 395 号 901 室(部位: 自编 01 号)1001 室(部位:
自编 01 号)
法定代表人: 陈可可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客户服务电话: 95548
联系人: 陈靖
网址: www.gzs.com.cn
(36)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法定代表人: 肖海峰
办公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 号龙翔广场东座 5 层
客户服务电话: 95548
联系人: 刘晓明
网址: sd.citics.com
(37)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14 层
法定代表人: 窦长宏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14 层
客户服务电话: 4009908826
联系人: 梁美娜
网址: www.citicsf.com
(38)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法定代表人: 郭坚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客户服务电话: 400-866-6618
联系人:江怡
网址: www.lu.com
(39) 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 12 号 17 号平房 157
法定代表人: 王苏宁
办公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A 座 15 层
客户服务电话: 95118 / 400-098-8511
联系人: 任红艳
网址: 京东金融 APP
(40)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 3000 号 2719 室
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法定代表人: 肖雯
客服电话: 020-89629066
联系人: 高皓辉
网址: www.yingmi.cn
(41) 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腾讯大厦
法定代表人: 刘明军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腾讯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 4000-890-555
联系人: 郑骏锋
网址: www.tenganxinxi.com
(42)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二层
法定代表人: 其实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徐家汇街道宛平南路 88 号金座 26 楼
客户服务电话: 400-1818-188
联系人: 王超
网址: www.1234567.com.cn
(43) 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 10 号 1 幢
法定代表人: 张旭阳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甲 9 号
客户服务电话: 95055
联系人: 宋刚
网址: www.duxiaoman.com
(44)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501 号 6211 单元
法定代表人: 陶怡
办公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10 层
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9665
联系人: 杨樾
网址: www.howbuy.com
(45)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法定代表人: 吴卫国
办公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申滨南路 1226 号诺亚财富中心 A 栋 3 层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5399
联系人: 黄欣文/吕本泉
网址: www.noah-fund.com
(46)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号 1 幢 202
室
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 12 楼
法定代表人: 王珺
客户服务电话: 4000-766-123
联系人: 黄睿剀
网址: 蚂蚁财富 APP
(47)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 903 室
法定代表人: 凌顺平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 7 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 2 楼
客户服务电话: 952555
联系人: 费超超
网址: www.5ifund.com
(48) 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428 号 1 号楼 11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 张俊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428 号 1 号楼 10-11 楼
客户服务电话: 021-20292031
联系人: 张蜓
网址: www.wg.com.cn
(49)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 11 楼 B 座
法定代表人: 王廷富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 11 楼 B 座
客户服务电话: 400-799-1888
联系人: 朱迪
网址: www.520fund.com.cn
(50)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法定代表人: 李兴春
客户服务电话: 400-032-5885
联系人: 张佳慧
网址: www.leadbank.com.cn
(四)登记机构: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479 号 18 层 1802-1803 室以及 19 层 1901-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479 号 18 层 1802-1803 室以及 19 层 1901-
法定代表人: 谢乐斌
电话: 021-38650975
传真: 021-38650777-975
联系人: 李杉
(五)律师事务所: 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楼
负责人: 廖海
电话: 021-51150298
传真: 021-51150398
联系人: 刘佳
经办律师: 刘佳、姜亚萍
(六)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 8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 8 层
法定代表人: 邹俊
经办注册会计师: 虞京京 何晨
电话: 021-22124078
传真: 021-62881889
联系人: 何晨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股票的交易软件